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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定

2017-06-14 11:30   审核人: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定


(新交院党〔200743号)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规范党委议事行为,加强党内监督,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促进学院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学院改革工作和各项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议事规定。

一.党委会议议事原则

(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

(二)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项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认真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委成员既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各司其职,敢于负责,积极主动、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又要胸怀全局、互相支持、互相配合、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保证党委决策的贯彻执行。

(三)党委会议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如果两种意见人数接近,除了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下次再议。如仍不能做出决定,应将争论的情况报上级党组织,请求裁决。

(四)党委成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时,事后要向党委汇报情况。不允许任何领导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五)坚持在宪法、法律和党纪党规的范围内议事。

二.党委会议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交通厅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要决策和重要会议,结合学院实际,制定重要政策、办法、规定。

(二)讨论决定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校园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讨论通过学院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方针,整体事业发展规划、学院学科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

(四)讨论通过学院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招生计划。

(五)审议通过学院重要管理规章制度。

(六)讨论决定学院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事工作、学生管理、后勤管理和产业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重大问题。

(七)讨论通过学院在分配政策、医疗、住房、职称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

(八)审定学院年度财务预决算,讨论决定学院重大投资项目、大额度资金使用、重要经济协议及土地和其它办学设施征收、租售,讨论决定学院有关国内外重大合作交流、联合办学和合资经营等。

(九)讨论决定干部队伍建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院内组织机构的设置调整,讨论决定学院的教师引进政策。

(十)分析研究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听取工会、教代会和共青团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党群工作的重大问题。

(十一)讨论党委班子自身建设,定期开好民主生活会。

(十二)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党委会议议事程序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院有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列席会议的同志只参加相关问题的讨论和汇报。党委书记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会议。

党委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参加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或奖惩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党委成员必须到会。

党委会议议事,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

   党委会议讨论议题可由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或相关成员酝酿提出。院属各部门提交需党委会议研究的议题(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有明确保密规定的除外),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送交院办公室,由办公室提交党委书记明确会议议题和议程。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

(二)准备材料

   凡列入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各相关部门须将准备好的待议材料打印稿送院办公室,由院办公室负责分发至各党委成员(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有明确保密规定的除外)。有密级或需收回的议题讨论材料,会后由党委秘书负责收回。

   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应在会前充分交换意见,统一思想。

(三)会议通知

党委会议召开时间由党委会议主持人确定,院办公室负责通知。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党委会议,须事先请假。

(四)会议讨论

党委会议按照议程对议题逐个进行研究讨论,由议题提出部门介绍相关材料及有关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由党委成员发表个人意见,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因故未到会的党委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党委会议在决策前应广泛听取多方意见,对议题进行综合分析和充分讨论。

(五)会议决策

党委会议实行逐项表决,由主持人视议题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表决时,实行党委成员一人一票制。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党委成员对议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和理由。

党委会议决议须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半数以上人数通过方为有效。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一般应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在特殊情况下,可将意见分歧向上级部门报告,请示裁决。党委会议已通过的决议或决定,允许个人保留不同意见,但必须做到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

(六)会议落实

党委会议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做出决策时,须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院党委成员、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抓好落实。分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加强会议决议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纪委要建立督查报告制度,向党委报告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结果。

如遇特殊情况需改变原决议时,须提交党委会议进行复议后方可改变。

按照会议决议需以院党委名义形成上报下发的各类文稿,由业务管理部门草拟,经办公室审核,由党委书记审定、签发或委托党委副书记审定、签发。

(七)会议记录及材料归档

党委会议须作详细记录。会议记录由党委秘书或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党委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及其他相关材料应按照文书归档要求立卷归档。借阅党委会议记录须经党委书记或党委副书记许可。

四.工作纪律

(一)坚决维护党委集体领导权威。党委会议一经形成决定,党委成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会后不得发表违背党委决议、决定的言论。

(二)党委成员要秉公办事,不得利用职权谋私利,特别是在一些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上,党委成员尤其要做到以身作则,坚持原则。

(三)党委成员在会议讨论问题时,应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反对会上不说会后议论的自由主义。

(四)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或党委成员达不到规定人数无法召开党委会议进行研究及表决的,经党委书记同意后可随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形成书面材料向党委会议汇报。

(五)党委会议讨论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或与会人员亲属的,与会人员应予回避。

(六)党委会议的内容,除经会议决定可传达或公开的以外,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漏、散布会议内容。对违反规定造成泄密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信息来源: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发布人:发布日期:2013-3-19  11: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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