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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自治区教育系统重申中央八项规定、 自治区十条规定要求的通知
2017-06-13 13:09   审核人:

关于在自治区教育系统重申中央八项规定、

自治区十条规定要求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委(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中央八项规定发布以来,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纪律约束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对少数单位和个人违规问题及时查处、严肃制止纠正。近期,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及各省、市、自治区纪委对教育系统公款旅游、公款聚餐、公款购买挂历、违反工作纪律等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连续进行了通报。现就全区教育系统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精神,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强化正风肃纪提出要求。

全区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上述违规问题中吸取教训,在各项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十条规定精神和教育部党组关于作风建设的20项措施、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党组有关规定要求,坚持从小事抓起,从具体问题做起,维护好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和人民教师良好形象,切实保障广大学生和人民群众利益。要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四风”问题,以及教职员工存在的师德师风突出问题,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抓住重大节日和学生入学、毕业等时间节点,狠刹公款旅游、收受礼品、礼金和大吃大喝、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坚决维护中央、自治区有关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营造厉行节约、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附件:近期全国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教育系统违反八项规

定精神典型案例

 

 

 

201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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