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纪检监察室
站内搜索:
 学院首页 | 首 页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 法规制度 | 宣传教育 | 投诉举报 | 网上举报 
通知公告
关于在自治区教育系统重申中央八项规定、 ...
法规制度
当前位置: 首 页 > 法规制度 > 正文

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2017-06-14 11:26   审核人:

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新交院党〔200611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和改进学院党委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的学习,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原则

第一条 中心组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理论,加强思想建设的主要形式;是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推动全院理论学习深入开展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央关于“全党同志必须进一步加强学习”的号召,适应形势发展和实践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素质、领导素质和领导水平,建立中心组学习制度,并发挥中心组的示范作用,促进理论学习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进一步推动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二条 中心组学习的目的:促进学院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素质,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来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

第三条 中心组学习的原则: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努力提高学习水平,坚持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中心;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坚持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努力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理论学习同解决自身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相联系;坚持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政治、经济、文化和各种新知识相结合;坚持理论创新与借鉴先进经验相结合。

第二章 组成与管理

第四条 中心组由在职院级党政领导干部(包括党委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支部书记、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财务计划处、教务处、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第五条 中心组设立组长、副组长各一人,配备学习秘书、组织秘书各一人。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一名党委副书记担任,学习秘书由宣传部门负责人担任,组织秘书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 中心组组长和副组长负责提出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学习讨论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组长可委托副组长行使职责。学习秘书负责起草学习计划,提供学习材料和必读书目,做好学习记录,完成组长、副组长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组织秘书负责理论学习的时间、地点、人员的协调和落实等工作,并负责签到考勤。

第七条 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视情况吸收党群和行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学习讨论。

第三章 学习内容

第八条 中心组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要以学习原著为主,深刻领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理论精髓。

第九条 学习理论要同学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重大方针政策结合起来,及时了解和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

第十条 学习理论要结合学院实际,要把经济、政治、科技、教育、管理、历史、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和其它反映当代世界发展的最新知识列入学习范围。

第十一条 中心组的学习要同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交通厅党组的重大决策,解决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学习的时效性。

第四章 学习时间与形式

第十二条 中心组原则上每双周安排一次集中学习研讨,每次不少于半天。原则上安排在周四下午。

第十三条 中心组以自学和集中学习研讨为基本形式。年度集中学习研讨时间不少于8天。根据实际情况,也可适当安排自学,中心组要定期检查自学期间的读书笔记和学习心得,中心组成员要认真坚持自学,确保学习质量。

第十四条 学习集中讨论可安排自由发言,交流学习心得体会,也可按照专题,安排重点发言,大家共同讨论。集中学习研讨还可以邀请有关领导同志或专家学者以讲课、辅导或组织观看录像等形式进行。

第五章 加强领导

第十五条 党委成员带头参加中心组的学习。党委书记为中心组制度实施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在抓好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同时,还要抓好各支部中心组的学习,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院党委、各支部中心组的学习机制和学习制度。

第十六条 做好学习前的调查研究,每次学习都要有明确的专题,重点学习研究一、两个问题,但不能以研究工作代替理论学习和讨论。

第十七条 中心组学习实行签到考勤制度,以保证学习时间和人员的落实。无特殊情况,不得挤占学习时间,中心组成员必须参加学习,不能参加学习讨论的,要向组长请假,由组织秘书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八条 中心组每年年初要有学习安排,年底要有总结考核,每次学习讨论要有记录,中心组成员每年度要撰写1-2篇学习心得和理论文章。

第十九条 中心组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学习情况,并及时向学院各基层党支部通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和收获。学院党委工作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检查、考核和服务工作。院党委要把对理论学习的检查和考核情况,作为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各党支部可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参照本制度制定支部中心组的学习制度。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信息来源: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发布人:发布日期:2013-3-19  10:55:18





上一条:学院党委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规定
下一条:学院党委工作职责

版权所有©纪检监察办公室 E-Mail:jj@xjjt.com  新ICP备15001054号-1
联系电话:0991-3392009传真:0991-6661430 邮编:831401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