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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党委工作职责

2017-06-14 11:25   审核人:

学院党委工作职责

(新交院党〔200612号)

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依靠全院师生员工推进学院的改革和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

四、制定党员学习计划,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及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

五、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建立健全党建目标考核各项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

六、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

七、按照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党性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聘用、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好用好干部。制定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规划,抓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九、讨论决定学院发展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工作规划、重大改革措施、相关人员奖惩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指导学院开展文明创建活动。

十一、深入开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教育和无神论教育,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纪律的教育,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保证学院良好的教学秩序和育人环境。  

十二、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其依照法规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学院改革和发展中的作用。

信息来源: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发布人:发布日期:2013-3-18  17: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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