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依照党章及党内其它有关规定,履行对学院党委领导下的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以及学院管辖的监察对象进行“保护、监督、惩处、教育”的职能。
二、完成《党章》规定的党内纪律检查的三大任务和国家《行政监督法》规定的基本任务。
三、协助学院党委、行政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整体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四、根据上级要求,参与干部招聘、考查、考核、任免和招投标、物资采购等工作。
五、按照权限,依法受理本级纪委管辖的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控告案件,以及对本级纪检监察部门所作的处分决定或处理结论不服的申诉案件,切实保障党员和教职员工的民主权力。
六、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法令等在本院的贯彻执行。
六、负责处理纪检监察及其它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干事岗位职责
1、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检组的领导下,开展各项纪检监察工作。
2、积极参与和做好学院纪检监察案件线索的收集、整理;来信、来访的处理和案件的调查、取证、核实和审理等工作。
3、根据上级要求,参与干部考核、考查和公开招聘,收集整理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等事务性工作。
4、深入实际,调查了解党员和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表现,协助学院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5、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检查和处理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案件。
6、 对学院广大教职工和党员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宣传教育。
7、根据上级要求,参与干部招聘、考查、考核、任免和招投标、物资采购等工作。
8、完成上级纪检组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纪检监察办公室岗位职责、岗位考核暂行办法
纪检监察办公室岗位职责
一、依照党章及党内其它有关规定,履行对学院党委领导下的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以及学院管辖的监察对象进行“保护、监督、惩处、教育”的职能。
二、完成《党章》规定的党内纪律检查的三大任务和国家《行政监督法》规定的基本任务。
三、协助学院党委、行政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整体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四、按照权限,依法受理本级纪委管辖的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控告案件,以及对本级纪检监察部门所作的处分决定或处理结论不服的申诉案件,切实保障党员和教职员工的民主权力。
五、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法令等在本院的贯彻执行。
六、负责处理纪检监察及其它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院党委、行政的决定,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检查纪检、监察、审计法规的执行情况。
2.负责纪检日常工作。主持监察、审计全面工作,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总结报告。安排工作任务,督促检查招待情况,修改、审定纪检、监察、审计工作报告。
3.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主的方针,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以及申诉、检举和控告。
4.组织查处违纪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5.抓好纪检、监察、审计干部的自身建设,加强业务学习、培训工作,提高干部政治与业务素质。
6.针对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提出建议,并下达监察、审计建议书。
7.完成院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和其他工作任务。
纪检监察干事岗位职责
1、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检组的领导下,开展各项纪检监察工作。
2、热情接待职工群众的来信来访,负责受理党员申诉和对党组织、党员的控告。对来信来访工作做好登记,并提出初步拟办意见。
3、深入实际,调查了解党员和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表现,协助学院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4、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检查和处理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案件。
5、做好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起草纪检监察工作有关文件和材料,对学院纪检监察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6、对学院广大教职工和党员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宣传教育。
7、根据上级要求,参与干部考核、考察和公开招聘,并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
8、完成上级纪检组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学院内部审计岗位职责
1、在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2、严格按照审计法规和审计准则开展审计业务,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3、及时做好学院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总结。
4、按照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审计业务,收集审计资料,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出具审计意见或建议。
5、完成交通运输厅审计处、教育厅审计处要求报送的审计报表和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6、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审计档案保管工作。
7、完成办公室主按排的其他工作。
岗位考核办法
1、主任负责对本室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考核基础分为100分。每月考核结果作为当月岗位津贴发放的依据,并于次月3日前将考核结果与部门考勤一起报组织人事处。
2、严格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实行上、下班考勤制度。因事离岗必须办理请假手续,事假3天以内由主任审批,3天以上由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病假需提交医院的病情证明)。凡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3、办公室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工作,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对不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100分的基础上减分:
(1) 迟到、早退时间在10分钟之内,一次减1分;20分钟以内,一次减2分。以此类推,超过60分钟按旷工处理。
(2) 凡因事请假者,不足三天(不含三天)按每天减4分;三天(含三天)以上当月考核分为零分。
(3) 凡因病请假者,不足五天(不含五天)按每天减4分;五天(含五天)以上当月考核为零分。
(4) 国家规定的婚、产、探亲、丧假期间内,其实际上班天数计分,即5分/天执行;超过规定的假期,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其超过的天数按事假的规定执行。
(5) 凡有旷工现象,当月考核分为零分。
(6) 工作时间若发现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上班时间上网游戏、炒股等每次减3分。
(7)上班时间内,不得办理私事。确有急事,必须请假,请假30分钟以内,一次减1分。以此类推。
(8) 经学院领导同意,参加提高学历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学习,每月请假在5天及以内,每天减2分;5天以上者(不含5天),每天减3分。
(9) 不参加年度考核者,当月考核为零分。
(10) 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连续3个月考核为零分。
(11) 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接受工作任务或工作质量差、服务态度恶劣者受到举报者,当月考核为零分。
(12)工作不积极主动和工作中不按规定办事,每次减2分;不坚持原则,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减4分。
(13) 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责任事故或受上级部门通报者,视其情节轻重或责任的大小,减20-50分。
(14) 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职责内工作推诿拖延上交任务时间,造成事情延误,对办公室工作形象有损者,一次减50分。
(15)由于上报文件至上级部门不及时或通知相关部门或人员不到位,对学院形象有损者,第一责任人当月减50-100分,经办人减20-50分。
(16) 违反校规校纪者,视其情节减50-100分。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100分的基础上加分:
(1)工作积极主动、取得优异成绩,受到自治区及以上表彰奖励一次加10分;受到厅级表彰奖励一次加8分;受到学院表彰奖励一次加5分。(按受表彰奖励的次月计)
(2)在学院重点工作(评估、示范建设或对学院声誉影响较大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根据情况一次性加5-20分。(由相关部门提出加分意见,主管领导同意后执行)
(3)发表与工作相关的工作成果、经验等文章,国家级刊物每篇加8分;自治区级加6分;厅级加4分;院级加3分(一次最多加8分,一篇文章只计算一次)。
17、本暂行办法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18、本暂行办法如与学院相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信息来源: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发布人:发布日期:2013-2-23 13:5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