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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信访工作责任制

2017-06-14 11:35   审核人: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信访工作责任制


(新交院党〔200746号)

根据《自治区交通厅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要求,结合学院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一.单位职责

(一)学院党委负责学院信访工作。

(二)院属各部门要全力做好本部门的信访稳定工作。对能够自行解决的群众信访问题要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在做好上访群众稳控工作的前提下,报学院信访工作部门协助解决。

(三)学院信访工作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学院职责范围以内、各部门解决权限以外的信访案件。并按终结对受理案件作出书面复查意见书,上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可向上级信访单位(交通厅)申请复核。

(四)依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超出学院职权范围的案件应及时请自治区相关部门和米东新区政府参与、协调研究处理。

二.领导职责

(一)学院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学院党委成员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实行“一岗双责”制。

(二)学院党委书记对学院信访工作负总责。主要职责是依据《信访条例》和上级党委的要求,对学院信访工作进行总体安排;推动解决重要信访案件;履行处理群体性信访突发事件总指挥职责;负责涉及学院权限之外信访案件的协调工作;负责向上一级组织报告信访重大事项。

(三)党委副书记和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负责分管部门发生的信访问题。具体职责是依据学院党委关于信访问题的处理原则,对基层部门发生的具体信访案件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四)领导要对主管或分管部门发生的重点案件实行领导包案的办法。

(五)院属各部门领导负责本部门范围内信访工作的解决,在本部门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三.信访专报

学院实行信访专报制度。所有非正常上访事项都必须及时发布信访专报。学院办公室视事项具体情况向交通厅及上级有关部门报送。

四.学院信访部门职责

(一)学院办公室负责学院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负责学院重点信访案件督查督办工作;

(二)学院办公室主任是学院信访督查督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日常来信来访工作。

五.信访应急制

(一)发生群体上访事件时,学院办公室负责向分管院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情况。并根据所反映问题的处理难度,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派人到现场参加接待与处置工作。

(二)来访人员在信访接待场所或上访过程中发生违法行为时,先行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接待工作人员负责通报院保卫部门,保卫部门负责联系公安部门出警,赶赴现场,依法进行处置。

六.责任追究

学院实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要将信访工作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要严格实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侵害师生员工合法权益引发信访问题、或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推委扯皮、敷衍塞责、不认真解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信息来源: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发布人:发布日期:2013-3-19  11: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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