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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期总结暨启动编制自治区教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时间:2015-10-07 17:58:45作者:来源: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点击:

关于开展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期总结暨启动编制自治区教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新教发办〔2015〕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为全面深化自治区教育综合改革,加强顶层设计,激发教育活力,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决定对自治区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中期总结,并启动编制自治区教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教育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总结工作

(一)总结目的。全面掌握五年来的贯彻落实情况,集中反映各地(州、市)教育改革发展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新经验。科学研判教育形势,诊断当前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聚焦难点重点,提出下一步教育改革发展的思路和措施建议,谋划好后五年贯彻落实纲要工作,加快推进自治区教育改革发展,确保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二)总结重点。紧紧围绕《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重点总结四个方面:

1.总体情况。主要包括各地(州、市)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工作部署、出台配套文件、实现战略目标等方面的情况。

2.发展任务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双语教育、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共七类教育的发展情况。

3.体制改革推进情况。主要包括人才培养体制改革、办学体制改革和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的情况。

4.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教师队伍建设、经费保障、教育信息化、依法治教、组织领导、实施重点工程项目等方面情况。

(三)总结内容和方式。总结报告主要涵盖四部分内容:一是贯彻落实规划纲要过程中取得的主要成效和典型经验;二是认真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三是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思路、举措;四是有关意见建议。

贯彻落实中的典型经验、实施重大教育发展项目、开展国家、自治区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等情况,形成专题材料一并报送。有关成就分析,请将2014年情况与2009年进行对比。

评估工作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1.教育行政部门可通过梳理政策文本、数据统计分析、深入基层调研、召开座谈会、访谈等多种方式,全面摸清和掌握《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情况。

2.可以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估,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形成第三方评估报告,与行政部门开展的总结互为补充、相互印证。

二、及时启动编制教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国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性阶段。编制教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中央“四个全面”和自治区党委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强化顶层设计,以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为着眼点,以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为契机,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以依法治教、提高质量和促进公平为主线,以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双语教育和职业教育为重点,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为动力,切实保障教育公平,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内涵发展,努力办各族人民满意的教育,让各族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推进全区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确保教育系统稳定和长治久安,为自治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

编制教育“十三五”规划,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家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和依法治教的工作部署,准确把握教育改革发展新阶段新特征,坚持教育优先,坚持发展与改革并重,谋划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举措,着力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激发教育发展新活力。

(二)坚持质量为先的原则。质量是教育的生命线,是教育工作永恒的主题。要把提高各级各类教育质量、实现公平、科学发展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突出不同阶段教育的重点任务和培养目标,将素质教育和全面发展贯穿于各级各类教育始终,努力提高青少年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着力培养青少年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既要全面统筹教育事业发展,城乡均衡发展,又要因地制宜确定重点发展方向和领域,做好重点项目筹措,实现全面发展、重点突破。既要有宏观的、总体的发展规划,又要坚持定性与定量目标相结合,增强规划的操作性,促进教育由规模发展向内涵发展转变。

(四)坚持促进公平的原则。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要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把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入学机会公平、解决“择校热”、健全完善财政保障机制作为重点,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共同促进教育公平的机制,构建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体系。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规划纲要》中期总结及“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各地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构、人员及责任,并根据规划编制工作需要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和必要的条件保障。

(二)做好基础性工作。要在认真做好《教育规划纲要》中期总结的基础上,科学预测分析“十三五”时期人口结构变化、产业结构变化和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科学预测教育需求,有针对性地提出“十三五”时期的工作思路。要在充分研究、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一批重大项目、工程、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必须列入当地规划将来才能逐步组织实施。

(三)加强规划衔接。要重视教育“十三五”规划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在思路、概念、数据等方面的有机衔接,把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的有关目标、任务、重大工程项目和各地(州、市)承担国家、自治区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纳入到“十三五”规划中,确保纲要确定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四)坚持科学民主决策。编制教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尊重科学,发扬民主,充分利用专业力量,发挥专家咨询作用,建立有关部门通气会商和沟通协调机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使规划充分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更贴近师生、贴近学校、贴近实际,确保规划编制质量。

(五)按程序及时报送。教育规划纲要贯彻落实情况中期总结,经各地(州、市)教育局主要领导审阅签字后,请于2015年4月15日前报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政务平台)。教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要经各地(州、市)党委、政府审定后,请于6月20日前报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政务平台)。

联系人:王骥7606193、13999223909

姚勇7606059、18909952722

附件:《教育规划纲要》中期总结参考要点/zh/ckeditor/uploader/upload/file144421182178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