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纪检监察室
站内搜索:
 学院首页 | 首 页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 法规制度 | 宣传教育 | 投诉举报 | 网上举报 
通知公告
关于在自治区教育系统重申中央八项规定、 ...
宣传教育
当前位置: 首 页 > 宣传教育 > 正文

关于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2017-06-14 12:03   审核人:

关于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纪委、党委组织部、监察局,各地、州、市纪委、党委组织部、监察局,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纪检组(纪委)、组织(人事)部门、监察室(处),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纪委(纪检组)、组织(人事)部门、监察室(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 廉政准则》),认真纠正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促使各级领导干部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弘扬新疆精神,努力引导全社会形成勤俭节约、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经请示自治区党委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千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相关规定

领导干部(《廉政准则》所指范围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非党员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领导干部)在婚丧喜庆事宜中要严格遵守《廉政准则》相关规定,严禁借机敛财,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

(三)用公款报销或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

(四)用公款送礼;

(五)动用公车和占用其它公共资源;

(六)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

(七)其他违反《 廉政准则》规定的行为。

二、严格控制婚丧喜庆事宜种类和规模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坚持从简、节约的原则,严禁大操大办,不准突破婚丧喜庆事宜种类、规模方面的相关要求:

(一)除婚礼、葬礼(乃孜尔)以外的事宜一律不得操办;

(二)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300 人,丧事宴请从严控制;

(三)婚礼车辆不得超过8 辆,葬礼车辆从严控制;

(四)简化婚礼、葬礼(乃孜尔)的组成仪式。严格控制婚礼的操办时间。

三、完善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管理制度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措施,加强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管理。

(一)严格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在操办婚礼10 日前(不含节假日),填写《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附件1 ),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操办丧事的,应于事后报告实际情况。《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二)实行承诺制度。领导干部操办婚礼实行承诺制度。领导干部操办婚礼前,写明拟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等信息,并表明遵守相关纪律和接受监督的态度(附件2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一并分别报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

(三)完善监督制度。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把执行婚丧喜庆事宜相关规定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行民主评议,接受群众监督。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自治区通过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电话(12388)、新疆廉政网(http://www.xjjct.gov.cn)、组工系统举报电话(12380 ) 以及信访等形式受理群众举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公开举报电话、举报邮箱,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群众举报要认真受理、严格核实,依据《廉政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违反婚丧喜庆事宜纪律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制止、查处不力,或直接管辖范围内此类违纪行为屡禁不止的,要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坚决维护婚丧喜庆事宜各项规定的严肃性。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把严格婚丧喜庆事宜管理工作作为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保持党的纯洁性和促进现代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切实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进行重点整治。坚持常抓不懈,防止问题反弹。

(二)强化宣传。要认真抓好宣传教育,对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面要实现全覆盖,领导干部对文件精神的知晓率要达到百分之百。要及时向社会公开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方面的相关文件,确保群众知晓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相关规定内容和纪律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从简、节约、自律,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以有关亲属名义变相操办,不逢请必到、不助长社会不良风气,成为文明、健康、科学生活方式的倡行者、实践者和促进者。

(三)抓好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纪律,切实杜绝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等行为的发生,以优良的党风政风促进民风进一步好转。要认真总结、宣传在婚丧喜庆事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引导群众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依规规范婚丧喜庆事宜。鼓励支持工会、团委、妇联等人民团体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摒弃陋习,移风易俗,确保婚丧喜庆事宜科学文明、规范有序进行。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将贯彻执行《通知》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及时向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报告。

凡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自治区纪委办公厅

2012 年4 月18 日印发



 

信息来源: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发布人:发布日期:2013-5-13  11:06:01


上一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下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版权所有©纪检监察办公室 E-Mail:jj@xjjt.com  新ICP备15001054号-1
联系电话:0991-3392009传真:0991-6661430 邮编:831401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