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严明纪律
廉洁从政(业)十条禁令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转变作风、廉洁从政(业),为交通运输率先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作风保障,特制定《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严明纪律廉洁从政(业)十条禁令》(以
下简称《十条禁令》。
一、严禁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及工作上的便利违规干预和插手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物流园区规划建设、道路客运场站建设)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分包、
设计变更、资金划拨、物资采购等谋取私利。
二、严禁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及工作上的便利违规干预和插手路政(海事)、客运班线、运政稽查、二级维护、驾驶培训等各类行政许可、执法、收费、处罚等谋取私
利。
三、严禁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及工作上的便利,以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违规经商、办企业、从事社会中介,默许、纵容亲属在本人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道路运输等可能与职权(务)有关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
服务等谋取私利。
四、严禁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及工作上的便利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宴请,以及用公款支付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
职权(务)的旅游、健身等高消费娱乐活动。
五、严禁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及工作上的便利超
标准配备、购买、装饰办公室、小汽车等铺张浪费。
六、严禁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及工作上的便利违规占用公款、公物以及调离工作岗位后仍占用原单位电脑、
摄影(像)器材等假公济私。
七、严禁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及工作上的便利违规用公款报销支付或向下属单位、个人索取费用支付应由个
人及亲属负担的交通、培训、食宿等费用。
八、严禁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及工作上的便利弄虚作假、伪造政绩取荣誉、职务、职称、学历(位)等
沽名钓誉。
九、严禁不思进取、因循守旧、作风漂浮、推诿扯皮、
玩忽职守、打击报复、大操大办、吃拿卡要等恶劣作风。
十、严禁参与“黄、赌、毒”等国家法律明令禁止和有
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行为。
交通运输系统党员干部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做出检查、诫勉谈话等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各级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厉查处,确保党员干部队伍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从政(业)。
《十条禁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制定的《自治区交通系统严明纪律八条禁令》同时废止。
信息来源: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发布人:发布日期:2013-4-9 11:5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