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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2017-06-14 11:48   审核人:

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教育厅近日下发《关于下达2016年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计划的通知》要求,做好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进一步严肃考试纪律,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进行,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单独招生政策。单独招生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六不准”规定:

  (一)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二)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三)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四)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五)不准接受考生或家长的宴请,向考生或家长索取现金、有价证券、礼品;

(六)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勾的任何费用。

第二条  严格遵守命题纪律。单独招生考试实行题库制度。考试前夕,聘请专家和有丰富经验的教师组成命题专家组,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全封闭式命题,建好题库。考试前,纪检监察部门协同招生办公室从题库中随机抽选考试题目并密封交专人保存,试题的启封印制应在开考前一天由命题组负责人和纪检监察人员共同拆封和复印,相互监督。

第三条  严格遵守选派纪律。考试工作人员包括考务人员、监考人员、面试考官和普通工作人员(参与相关服务工作的教职员工),从熟悉业务、作风正派、工作认真、坚持原则的干部或教师中选派。命题、阅卷的工作人员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任命,工作人员实行交叉安排和轮换制原则。工作人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本人亦不得借故推脱。

第四条  严格实行回避原则。当年有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的教职员工不得参加考试的命题、监考、面试及评分等考务工作,教职员工须自觉说明并回避。工作人员中配偶关系的不能安排同时参加考试工作。

第五条  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期间,工作人员必须按各自权限组织招生考试,自觉遵守招生考试工作纪律,不得单独接触考生或考生家长及其亲属,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第六条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到岗,不擅离职守,自觉维护考试秩序。考试期间不会客,保持考场安静,禁止在考场内吸烟、接听手机或收发信息。

第七条严格遵守阅卷纪律。笔试试卷采取封闭阅卷制,阅卷评分人员由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所有阅卷评分人员应公正、认真、独立地开展评分工作,不得相互打招呼,无特殊情况不得相互商量评分。阅卷评分期间,所有阅卷评分人员应主动上交所有通讯工具。

面试考试评分在本考场当场完成,禁止工作人员及面试考官在考试期间串场、递“条子”。

第八条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在招生考试工作中,不得泄露涉及具体试卷印刷场地、发送时间、运输路线、保存地点和评卷场所等内容。

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考生透露考题和考务安排等信息,招生办公室未对外公布考生成绩前,任何人不得透露考生成绩和排名。

第九条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组织招生、考试、录取各环节的工作人员违纪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信息来源: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发布人:发布日期:2016-4-6  11: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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