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院教〔2013〕号
关于学院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院级学术讲座安排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院属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根据《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试行)》(新交院〔2011〕59号)文件精神,为活跃学院学术气氛,创造良好的学术环境,科研处按照各教学院部报送讲座计划,统一协调安排,经研究,现将学院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院级学术讲座安排予以公布,请各主办部门和主讲人提前做好准备,保证讲座顺利开展。其具体要求如下:
一、讲座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顺应时代发展要求,选题和内容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前沿性。讲座前一周主办部门需将院外主讲人的相关材料及讲座内容报科研处备案,具体讲座文本或PPT经科研处审核后方可进行讲座。
二、各主办部门负责与邀请的主讲人联系并进行讲座时间的提醒,讲座的具体组织(接送车辆、场地、扩音设备等)由科研处安排协调。
三、面向学生的讲座,主办部门应在讲座前三天在学院公告栏张贴海报(具体的时间、地点、主讲人、题目、主办部门),在全院范围内宣传。
四、科研处负责学术讲座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登记、资料入档、向学院上报院级学术讲座情况及计发讲座费用等事宜,并协调解决讲座中遇到的问题。
五、临时开展的各类讲座需在科研处备案登记。安排表中为预计时间,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附件: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院级
学术讲座安排表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