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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2014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开展。为进一步增强我校技创新能力,提高科学研究水平,促进学科建设,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提升自身综合发展的能力,请院属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课题申报工作。现就2014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和范围

(一)重点支持针对学科前沿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研究项目;对重点学科和紧缺人才专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的研究项目;依托高校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工程研究中心、创新团队选题申报的项目;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类项目;自治区高等教育发展战略研究软科学项目(见附件1);产业技术创新推广类项目。

(二)重点支持理、工、农、医类科学研究项目。对人文社会科学类研究项目主要通过自治区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招标课题形式资助,高校科研计划不再接受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已覆盖的一级学科领域申报课题(各重点研究基地隶属的学科门类与一级学科见附件2)。

(三)支持高职院校开展产业技术创新推广等应用性研究及实践教学研究。

二、申报基本要求

(一)重点项目申请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重点支持45岁以下中青年教师;青年教师科研培育基金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重点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本科高校具有正高职称的教师不鼓励申报高校科研计划项目(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委托项目除外);博士毕业取得学位在校工作一年但未取得副高职称也可申报重点项目。青年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且已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对新建和位于地州的本科院校及高职高专院校满足其中一项的青年教师也可申报青年项目。

(三)不支持党政管理部门任职的处级及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申报该计划各类项目。

(四)项目组成员结构合理,能科学分工、通力协作。项目组主要成员为项目主要承担者,原则上不超过5人(含课题主持人)。一经立项,原则不准变更项目组成员,与项目研究无关的人员不得在项目组挂名。离退休教师、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但不能作为课题主持人。与企业、地方、行业联合申报应用性项目和跨学科、跨院校、跨地区合作攻关项目课题组人数可适当增加。

(五)目前有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在研项目,或者正在承担其他科研项目2项(含2项)以上者,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已获国家、省、市科技部门资助的,不得申报本次计划项目。

(六)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中重点项目自然科学类研究期限为3年、人文社科类为2年;青年教师科研培育基金项目为2年。为便于管理,所有项目的起始时间统一为2014年7月—2016年6月或2017年6月。

(七)申报书内研究基础中所罗列的内容主要为之前所取得的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科研成果和开展的科研活动,其中科研成果要将完成人按顺序全部列出,科研项目要明确标示出项目负责人的排名及分工,要客观体现项目申报人与本项目相关的科研业绩。

三、项目数和资助额度

自2014年起,高校科研计划项目每两年申报一次,每次计划资助165项左右,其中,重点项目约60项,自然科学类每项资助6-8万元;人文社科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领域每项资助3-4万元。青年教师科研培育基金项目约100项,自然科学类每项资助3.5万元左右;人文社科和教育教学改革类每项资助2万元左右。软科学招标课题约5项,每项资助4万元左右。经费一次申请,分两年拨付。

四、申报组织与管理

(一)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以各本科高校在校专任教师数为基础,根据计划经费数和重点支持的研究领域及研究类别,分配下达各高校立项数(见附件3)。各高校可根据重点项目经费支持额度,根据需要减少重点项目数,增加青年教师科研培育基金项目数,但不能减少青年项目数,增加重点项目数。

(二)科研主管部门根据下达的立项数及本通知要求,确定本校重点支持的学科领域,组织本校高校科研计划的申报、评审及立项推荐工作,其中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类应占20%。各高校由学术委员会或成立专门的学术组织负责项目的遴选评审工作。各高校拟立项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审定后,由自治区教育厅发文公布,审定过程中,如发现不宜立项的项目,将直接取消,并调减项目所在高校的立项数。

(三)科研部门加强项目申报工作的指导,切实担负起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立项项目的过程管理,根据本通知精神,制订本校“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立项、评审、验收管理办法”,结合本校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建设需求论证和确定项目资助的学科领域。

(四)高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科研项目、科研行为、科研经费管理以及深化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精神,在立项、经费管理、成果认定和评价等方面积极创新改革,形成既规范项目负责人科研行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又能激发调动科研人员认真研究、产出有价值的高水平成果的积极性。

(五)教育厅将根据各高校的管理工作和立项项目的进展情况,按年度调整学校的立项名额和项目资助额度。对于管理不规范、立项质量不高的高校将在下一个立项年度调减立项名额;对于不能有效开展研究工作的项目将调减和停止经费支持。

(六)软科学项目与高职高专院校由申报人直接向教育厅高教处申报,其中高职高专每校申报项目不超过3项,其中应有1项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五、申报程序

2014年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继续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网络管理平台》(登陆网址:http://www.xjgxky.edu.cn/gxkyjh/或http://202.201.246.125/gxkyjh/)(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管理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不变,请将申报书作为附件上传到管理平台内。项目申请人需向管理者申请密码和账号,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或新疆高校科研信息网)下载查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网络管理平台项目申报操作指南”(附件4,本文略)。

(一)软科学项目与高职高专院校项目由申报人在管理平台在线申报,系统开通时间2014年5月26日-6月6日。高职高专院校重点项目、青年培育基金项目,在线评审、公示,遴选确定年度支持项目。软科学项目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年度立项项目。

(二)各本科高校等额推荐的拟立项项目通过教育厅审定后,各高校组织项目负责人在管理平台在线填报,系统开通时间2014年6月23日-7月4日。

六、申报材料

(一)软科学项目《申报书》一式5份,2014年6月13日前报送。

(二)批准立项的青年培育基金项目、重点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汇总表》1份,在自治区教育厅审定公示结束后,2014年7月10日前报送。

(三)本校“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立项、评审和验收管理办法”和“2014年高校科研计划申报评审遴选工作说明”一式1份,2014年7月10日前报送。

申报材料由各高校统一组织报送,《汇总表》和《申报书》由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后均需加盖公章,课题组成员要签字,要求骑马装订,排版整齐,一并报送至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附件:

1.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科学研究重点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类

2.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科学研究重点项目自然科学类

3.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青年教师启动基金社会科学类

4.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青年讲师启动基金自然科学类

信息来源: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人:发布日期:2014-05-14 1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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