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
2016年度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根据《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的指导思想、项目类别设置、申报时间、参考选题,详见《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2016年度课题申报指南》(附件1)。
二、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可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已承担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但尚未结项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
三、申报者要按要求认真填写课题申请表和课题论证活页,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者,按《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课题经批准立项并签订协议后,即可获得经费资助。实际经费资助额度以评审结果为准。所有课题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
课题负责人填写的《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课题申请表》(附件2)和《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课题论证〉活页》(附件3)一式4份,于2016年3月1日前报送至科研处孙玉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790694013@qq.com。
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科研处。
联系人:孙玉
联系电话:15026088717
附件
1.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2016年度课题申报指南
2.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课题申请表
3.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课题论证》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