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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

依据学院科研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15年度学院教职工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现已启动。为使本次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准确、全面,请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此工作,及时报送和提交成果材料。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统计起止时间

2015年1月1日——2015年10月31日

二、成果统计内容

第一作者以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为单位署名的本院教职工在各级各类杂志、报刊上公开发表的文章或出版的著作、教材(含参编),获准立项(结题)的校内外科研课题(含参与),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并获奖、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其他评选获奖的科研成果等均须参加2015年度的科研成果登记工作。

三、成果报送要求

1.论文:提供封面、目录、版权页、论文正文、封底等复印件;

2.著作、教材:提供封面、CIP页、版权页、目录、封底等复印件;

3.课题:提供纵(横)向课题立项审批书、结题鉴定书等复印件;

4.获奖: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5.专利:须提供专利授权通知书复印件;

以上各项成果均需同时提供原件,登记审核结束后,原件返还本人。

四、说明

1.结合当前学院有关工作要求,本年度科研成果统计提前进行,2015年11月以后成果统计到下一年度。

2.教职工持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在所在部门登记,部门统一汇总后在汇总表加盖本部门公章,与成果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报送科研处进行审核。

3.未经登记的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学院不予确认。未登记或未按规定时间登记的论文、著作等不在成果统计之列,下年度不再补登,也不作为其他任何评价或奖励的依据。

4.一篇论文在多家杂志刊发,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只认定较高级别刊物上的一篇。

5.科研处最终核定后,将进行反馈和公示,请各部门核对确认。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者,请自带科研成果原件到科研处复核。

6.各部门报送截止日期:2015年11月6日。逾期不予登记,后果自负。

联系人:孙玉 李向梅

联系电话:3392092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15年11月3日

信息来源: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人:孙玉发布日期:2015-11-03 17: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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