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
《自治区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5年度课题指南》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予以发布。现就做好我院2015年度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申报自治区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大力加强具有现实针对性的应用对策研究,以推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引领,以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为基础,以促进民族团结、去极端化工作等为重点,充分发挥社科基金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持、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二、项目设置及资助额度
2015年度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按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设置。重点项目资助资金8万元,一般项目及青年项目每项资助资金1~4万元。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自治区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
三、申报条件及注意事项
1、《课题指南》中的重点项目需按原题申报;一般项目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自行设计具体题目,突出实践价值和学术含量,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2、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五千字,要按照规定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注意活页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3、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一般项目”者,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申请“青年项目”者,除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外,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亲自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对于课题组的组成人员,申请人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否则属于违规申报。
5、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范围涉及25个学科,所有学科的申请书均应按照《自治区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数据代码表》填写。对跨学科的课题,要按照“尽量靠近”的原则填写。
6、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一般为1至2年。其中个别基础理论研究课题,可依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期。
7、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凡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在研未结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已提交课题鉴定稿的除外)。
8、申报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需按照《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所列内容,如实填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如有在申请书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三年申报资格;对已获准立项的,一律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9、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代码表》等),请从学院科研处网站下载。《申请书》一律要求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请书》的论证部分不得小于4号字;《申请书》封面学科类别填一级学科,数据表学科类别填写学科下的二级学科。
报送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申请书和活页各一式3份,活页单独装订(可夹在申请书内)。项目评审费每项100元。
四、申报时间
请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本院优秀成果评选工作,并于2015年9月10日前,将申报表(电子版)报送到科研处。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孙玉
电 话:3392092
电子邮箱:790694013@qq.com
附:
1、自治区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5年度课题指南
2、自治区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3、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
4、自治区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2015年度)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