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岗位职责、岗位考核暂行办法
为规范管理,充分调动处室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为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做好服务,为学院建设和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根据学院对教辅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工作考核的要求,结合科研处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科研处岗位职责:
1、根据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结合学院实际,开展学院发展战略研究;
2、根据国家的科研方针、政策和我院培养目标的要求,组织编制学院科研的年度计划;
3、组织和督促各分院年度计划的实施,定期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总结、推广经验,掌握科研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4、做好各级各类课题管理和科研成果管理工作,做好科研档案和统计工作。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对成果进行评审鉴定和推广工作。汇编教职工论文和科研成果目录;
5、做好科研工作量的计量考核工作和科研奖励的初审和评定工作;
6、加强同有关科研单位、经济信息部门的横向联系。管理与科研有关的对外合作项目,负责科技交流的联络工作;
7、负责全院性学术报告会的组织工作;
8、办好院刊,不断提高刊物质量,扩大刊物影响;
9、做好全院教师、学生学术组织的管理工作;
10、负责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高职研究所职责
1、高教研究所是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研究的学术机构,以为教学改革献策为目的,为教育科研服务为根本,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开展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的研究;
2、开展高职教育研究、参谋咨询及情报资料服务等工作;
3、探索与研究高职教育诸规律,比较与了解国内外高职教育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坚持为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服务;
4、与各职能部门密切合作,开展超前性、应用性、专题性的研究;
5、通过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交通高职院校改革发展性的研究。
三、部门人员岗位职责
科研处处长岗位职责:
1、根据科研处的职责范围主持日常工作,认真执行党和政府的教育方针和科技政策,做好本职工作;
2、制定阶段工作计划和提出要求,研究实施计划的办法,组织并依靠、团结全处干部,共同完成任务;
3、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分析全院科研工作情况,提出科研工作思路,供领导决策参考;
4、定期研究本处工作,督促检查部门职责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5、主动关心处内同志的学习、思想、工作和生活,帮助他们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6、积极做好对外联系工作,加强校际之间的科研交流,不断总结经验,及时改进工作;
7、承担院刊编辑部主任的工作。
科研管理干事岗位职责:
1、协助处长制定科研计划,对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总结;
2、组织或会同学院分院、处室,共同召开学术研讨会或学术报告会;
3、做好科研成果的管理,搞好科研档案的统计工作,汇编论文和编印科研成果目录;
4、做好科研工作量的计量考核和科研奖励基金的评定和初审工作;具体经办科研成果奖励工作;
5、负责全院各级各类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
6、做好全院教师和学生学术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科研处的文件分发及资料归存整理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院刊编辑岗位职责
1、负责稿件版式设计、安排校样及校对工作;
2、负责稿件的登记、分发、退稿以及对外联络等管理工作;
3、负责刊物的印刷事务及印刷中的各项技术问题,并做好刊物出版过程中的各项协调工作;
4、负责编辑部稿件、资料的保管和档案的管理、移交工作;
5、负责稿酬发放工作;
6、负责刊物发行、邮寄和校内外交流工作;
7、负责科研处网页的管理、维护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岗位考核办法
1、处长负责对本处室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考核基础分为100分。每月考核结果作为当月岗位津贴发放的依据,并于次月3日前将考核结果与部门考勤一起报组织人事处。
2、严格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实行上、下班考勤制度。因事离岗必须办理请假手续,事假3天以内由处长审批,3天以上由处长签署意见后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病假需提交医院的病情证明)。凡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3、全处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工作,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对不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100分的基础上减分:
(1) 迟到、早退时间在5分钟之内,一次减1分;10分钟以内,一次减2分。以此类推,超过20分钟按旷工处理。
(2) 凡因事请假者,不足三天(不含三天)按每天减4分;三天(含三天)以上当月考核分为零分。
(3) 凡因病请假者,不足五天(不含五天)按每天减4分;五天(含五天)以上当月考核为零分。
(4) 国家规定的婚、产、探亲、丧假期间内,其实际上班天数计分,即5分/天执行;超过规定的假期,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其超过的天数按事假的规定执行。
(5) 凡有旷工现象,当月考核分为零分。
(6) 工作时间若发现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上班时间上网游戏、炒股等每次减3分。
(7)上班时间内,不得办理私事。确有急事,必须向处长请假,请假30分钟以内,一次减1分。以此类推。
(8) 经学院领导同意,参加提高学历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学习,每月请假在5天及以内,每天减2分;5天以上者(不含5天),每天减3分。
(9) 不参加年度考核者,当月考核为零分。
(10) 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连续3个月考核为零分。
(11) 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接受工作任务或工作质量差、服务态度恶劣者受到举报者,当月考核为零分。
(12)工作不积极主动和工作中不按规定办事,每次减2分;不坚持原则,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减4分。
(13) 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责任事故或受上级部门通报者,视其情节轻重或责任的大小,减20-100分。
(14) 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职责内工作推诿拖延上交任务时间,造成事情延误,对处室工作形象有损者,一次减50分。
(15)由于上报文件至上级部门不及时或通知相关部门或人员不到位,对学院形象有损者,第一责任人当月减50-100分,经办人减20-50分。
(16) 违反校规校纪者,视其情节减50-100分。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100分的基础上加分:
(1)工作积极主动、取得优异成绩,受到自治区及以上表彰奖励一次加10分;受到厅级表彰奖励一次加8分;受到学院表彰奖励一次加5分。(按受表彰奖励的次月计)
(2)在学院重点工作(评估、示范建设或对学院声誉影响较大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根据情况一次性加5-20分。(由相关部门提出加分意见,主管领导同意后执行)
(3)发表与工作相关的工作成果、经验等文章,国家级刊物每篇加8分;自治区级加6分;厅级加4分;院级加3分(一次最多加8分,一篇文章只计算一次)。
三、本暂行办法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四、本暂行办法如与学院相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