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照党章及党内其它有关规定,履行对学院党委领导下的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以及学院管辖的监察对象进行“保护、监督、惩处、教育”的职能。
二、完成《党章》规定的党内纪律检查的三大任务和国家《行政监督法》规定的基本任务。
三、协助学院党委、行政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整体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四、根据上级要求,参与干部招聘、考查、考核、任免和招投标、物资采购等工作。
五、按照权限,依法受理本级纪委管辖的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控告案件,以及对本级纪检监察部门所作的处分决定或处理结论不服的申诉案件,切实保障党员和教职员工的民主权力。
六、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法令等在本院的贯彻执行。
七、负责处理纪检监察及其它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