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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职工居住单身宿舍或租住成套住房管理办法
时间:2018-11-01 20:41:37   作者:后勤服务中心   来源:后勤服务中心 点击:

为保持职工宿舍良好的生活环境、卫生与安全,保证职工更好地学习、工作,保障教职工得到充分的休息,特制定本办法。

1、所有居住单身宿舍或租住成套住房的外聘职工必须服从统一安排、统一管理、严格遵守本办法。单身宿舍或成套住房入住由学院统一安排、协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宿舍和住房。凡申请住房者需填写《外聘职工单身宿舍或成套住房申请单》(见附件)。

2、学院主要岗位外聘职工在学院工作满一年者,可向学院申请单身宿舍,不收取宿舍使用费;工作未满一年,确因工作需要解决住宿的,需由学院研究决定,每人每月收取住宿费30元,工作满一年后不再收取住宿费。

3、外聘职工租住成套住房的,需在学院工作一年以上,已婚,在乌鲁木齐市无住房,经本人申请学院研究同意后可以租住,租房费用参照《学院教师周转房使用管理办法》,不享受租房房租优惠政策。

4、住房内的设备、设施正常使用损坏需维修时由学院承担费用,非正常损坏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维修费(含材料、人工费用)。

5、每套房间的水电费、燃气费等由使用人自理;单身宿舍暖气费由学院承担,成套住房暖气费由个人承担。

6、不能在房间内私接线路,若因私接线路造成火灾的,由住房人承担全部责任。

7、房间内因噪音较大扰乱邻里并出现邻居投诉3次以上(含3次)的,学院将收回住房。

8、任何人员不得在房间内进行违法活动,一经发现立即收回住房,另视情节轻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宿舍内外一律禁止养家禽、家畜,以保持清洁卫生。

10、房间内外(包括楼梯、公寓楼周边)禁止乱丢垃圾。

11、房间内不得存放违禁及易燃物品。

12、学院工作人员经常检查宿舍,住宿者须听从有关安全公益和防火等方面的指导。

13、外聘职工离职的,须离职当天把房间钥匙交回后勤服务中心办理退房手续,并在当天内搬离学院宿舍,如属违纪、违法而被学院辞退的必须在辞退当天搬出学院宿舍。

14、外聘职工在搬离时,如发现有损坏公物的,必须按损坏情况赔偿,如遗失锁匙,必须交纳80元换锁费。

15、若发现房屋被盗,要即时保护好现场,同时向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科服中心及派出所报案。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外聘职工单身宿舍或成套住房申请单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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